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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标

    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组织,代理机构经办人员在取得代理机构人员培训合格证后方能办理相关事宜。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在开标前到达开标室,并带齐评标所需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表格、图纸等资料。
  如招标文件有相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招标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前索取相关证件及材料,并做好记录。开标截止后不得再接受任何材料。
  二部工作人员将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督促招标人按规定程序开标。
 
二、评标
    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有1—2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进入评标区人员应将所有通讯工具放入中心专用寄存箱,不得带入评标区。一旦发现未存,将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建设单位可派不多于2名的纪监工作人员持介绍信进入中心监控室观看本单位有关项目的评标。
  交易二部工作人员在评标现场提供相关服务,督促评标活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并负责记录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情况。如遇异常情况,负责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通过“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系统向交易中心提交《中标候选人公示申请》。中心经办人员在确定申请通知内容无误后,将公示发布到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四、中标人公告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通过“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系统向交易中心提交《中标人公告申请》,中心经办人员在确定申请通知内容无误后,在系统点击通过并根据招标人的请求向银行发出退还投标保证金指令。招标人据此在中心打印中标通知书并由系统将《中标人公告》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公告。
  如因其他原因另行公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将批复意见递交交易二部。交易二部将根据招标人的报告及监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公示。
    定标过程中,交易二部经办人员会将注册建造师(总监)在本市是否有在建工程情况及时反馈招标人。
 
五、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划转和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
    网上招标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方式,招标人应提前将收款账号在“e路阳光中进行登记。开标结束后,该项费用将自动划转。如未收到该项费用,可联系交易二部提供人工划转服务。
招标人应按规定委托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招标失败或流标后,招标人应及时通过“e路阳光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将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
  提交中标公示申请时,招标人应同时通过“e路阳光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还和缓退还的单位及时间,交易二部将根据《退还通知》向银行发出指令。
  如可能发生可没收保证金的情形,招标人应在前次要求的退还时间之前,向交易中心书面提交申请,写明没收理由、收款人账号等必要信息。交易中心核实无误后通知银行。
 
六、书面报告备案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通过“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系统和政务服务大厅A205窗口,分别办理电子或书面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评标报告、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预审项目)、投标文件。
  采用网上招标的工程项目实行网上书面报告电子备案。采用非网上招标的工程项目须向政务服务大厅A205窗口办理纸质书面报告备案。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订立合同,采用网上招标的工程项目应于签定合同后7日内由招标人通过“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备案,办理合同电子备案须将合同条款中除通用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全部扫描上传至“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提交合同电子备案的同时,须将中标通知书电子扫描件一并上传至系统中的中标通知书栏目。其他非网上招标的项目到政务服务大厅A205窗口办理纸质书面合同备案(包括中标通知书)。
 
八、其他
    1、招标项目结束后,交易二部将根据招标人组织开评标及办理备案情况,对招标人进行评价。
  2、交易二部还可向交易各方提供招投标政策法规、交易流程、投标保证金收退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建议咨询。
  交易二部办事地点及联系电话:
  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大厅二楼2241室、2239室。
  联系电话:68505848 68505849 68505850 68505882 68505883 68505885 68505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