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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一部办事指南
 
20143
一、项目信息登记 
  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登记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建设工程信息网登陆交易信息系统,进入 “业务管理——项目注册” 菜单栏目操作。立项信息在交易中心信息库中没有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先持立项批文原件到中心交易一部办理批文扫描录入手续。如果建设单位发生变化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持相关证明到中心交易一部办理。 
二、初步发包方案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建设工程信息网登陆交易信息系统,进入 “业务管理——初步发包方案” 菜单操作,标注”*”的为必填项。
三、招标公告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建设工程信息网登陆交易信息系统,进入 “业务管理——招标公告备案” 菜单操作。
施工类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网上资料录入提交后,直接在系统内将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项目)、招标文件申请受理即可。交易一部在网上核对基本信息无误后,将公告发布到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
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网上资料录入提交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交易中心交易一部办理,交易一部在与网上核对信息无误后,将公告发布到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招标人将上述资料递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大厅A205窗口进行备案。
其它类招标公告指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桩基(基坑支护)检测。交易中心对此类项目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招标人需持盖有招标人公章的发布申请到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发布
四、投标报名(适用于公开招标)
  投标单位可以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用密码锁进行投标报名,也可以在招标公告指定地点进行投标报名。
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变更  
报名截止前项目负责人需要变更的,由投标单位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自行操作;
报名截止后至资格预审开始前需要变更的,由潜在投标人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同意变更的申请到中心交易一部办理;
资格预审结束后至开标前需要变更的,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需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持该书面报告由原来参加资审的评委会主任和至少一名当时的评委重新评审,审核通过签字确认后,中心做变更操作。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的,需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持该书面报告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变更。
中标后项目负责人需要变更的,应符合苏建招【2005580号文规定,承包人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并填妥相关内容,按照申请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交易一部办理。
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撤出 
  施工单位所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在项目竣工、完工、主体验收(仅指非国有投资土建项目)或停工后需要撤出的,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到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应撤出申请表,填妥相关内容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交易一部办理。
  监理单位所承担工程的项目总监在项目完工后需要撤出的,应到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工程完工总监撤出申请表”,填妥相关内容后,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交易一部办理。
七、招标人评委备案、评标专家抽取、打印评委名单
招标人评委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员在开标前一天,到交易一部办理招标人评委备案手续。携带招标人评委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人评委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否则不予备案。招标人评委的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需扫描入库,核对后返还(入过库的专家录入后无需再带证件)。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派出的评标委为1人。
评标专家抽取(含资格预审、铁路项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员完成招标人评委备案后,提交书面《招标人评委备案表》,(施工和材料设备项目还需提交控制价备案表),填写需要在中心评委库里抽取评委的人数、专业类别,并加盖公章。资格预审评标专家只需要填写评委人数,不需填专业类别。
打印场外(远程)评委名单:需接评委到分中心或开发区评标及区县远程评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在交易一部填写“接评标专家登记表”后领取专家名单,到一楼北大厅接评委。
八、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组织,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在开标前到达开标室,并带齐评标所需的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报告表格等资料。
资格预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有12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进入评标区人员应将所有通讯工具放入中心专用寄存箱,不得带入评标区。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现场提供相关服务,督促评标活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如遇异常情况,负责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应急项目抽签
凡经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应急抽签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到交易一部办理应急抽签手续。网上办理程序为项目注册、应急发包设置、中签办理、合同备案。
操作流程:
1、招标人(招标代理)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e路阳光”交易平台,在“业务管理”栏中点击“项目注册”做新增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数据录入,最后保存以后提交核查。
2、在“业务管理”栏中点击“初步发包方案”,找到该项目后做新增发包,选择应急抽签方式进行数据录入,上传应急发包审批材料扫描件,保存以后提交核查。
3、在“业务管理”栏中点击“应急抽签设置”,按要求设置被抽取单位的资质要求,报价时间要求等,同时上传工程说明、工程量清单等电子件,保存设置以后提交核查。
4、上述操作通过核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携带立项批文、应急发包审批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控制价备案表等到交易一部办理抽签手续。
5、在规定时间确定应急承包单位后,在中签办理栏目中确认应急承包单位。提交公示,中心将中标公示发布。双方签订合同后,尽快在合同备案中上传中签通知书、合同的电子件。
注意事项:
1、       初步发包时按应急抽签项目类别选择,环境整治(雨污分流)、片区雨污分流和小区出新项目选择各自的应急抽签库,其它类的选择应急抽签。
2、       施工项目应急抽签设置中,如要求单位是主项资质,需勾选主项选择,否则系统在主项或增项符合要求的单位中抽取。
3、       招投标单位需在系统设定的时间内(页面上有显示)完成投标报价和确定应急承包单位。
4、  项目注册时注意按立项选择属地,市立项项目属地选择市交易中心,原五县和江南六区立项属地选立项地区。
十、省属监管工程、专业工程招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持《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初步方案登记表》原件、立项批文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招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它组织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交易中心一部办理招标项目信息登记。发布公告时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招标公告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省属监管的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均需省招标办审核同意方可发布。
十一、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发包
  凡符合苏政发[200448号文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持立项批文原件到交易中心一部办理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发包手续。办理程序立为项批文录入、项目注册、初步发包方案登记、公告、预约会议室、发包结果登记、合同备案。
直接发包
凡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工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的工程到招标处(广州路1836楼)办理直接发包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在交易中心系统办理项目注册、发包结果登记、合同备案等。
操作流程:
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e路阳光”交易平台,在“业务管理”栏中点击“项目注册”做新增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数据录入,最后保存以后提交核查。
在“业务管理”栏中点击“初步发包方案”,找到该项目后做新增发包,选择直接发包方式进行数据录入,将招标处审批结果扫描上传,最后保存以后提交核查。
在“业务管理”栏中点击“直接发包结果”,做新增发包结果登记,搜索该项目后点击“选择” 按照要求进行数据录入,最后保存以后提交核查。
在进行上述操作后,到北大厅一楼打“承包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上传,然后持书面承包通知书和施工(或监理)合同到A区市住建委窗口进行合同备案。
注意事项:
1、凡进行扫描件上传过程中,所有扫描件须持原件扫描,对应按钮,按页码、前后顺序进行扫描件上传,红章、签字或领导批示要清晰。
2、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报直接发包项目,招标处须核查市发改委立项批文;企业章程、自然人控股情况、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审计报告的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件等。
十三、两次公开招标不足三家转为不招标的工程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的两次招标不足三家的可提出不招标申请,申请的发包方式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查同意后,即可按不招标办理,不再进行项目注册。
办理地点:
南京市江东中路265225122532255室。(可选择乘坐地铁2号线至“奥体东”站4号出口由政务中心西大门进入;亦可由牡丹江街从政务中心北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
联系电话:
68505841:各类招标公告发布、评委通知、非招标项目初审;
68505845:应急项目抽取,项目经理变更、撤出及非招标项目复核;
68505846:资格预审、区县远程评标;
68505847:项目立项、评委抽取、项目经理变更、撤出初审; 
(以上办理指南如有变动,以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