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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流程(暂定)

发布时间: 2009/5/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南京市建设工程《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流程(暂定)

 

(一)立项信息登记

依法应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录入项目立项基本信息,并将立项批文的电子图片扫描后在该栏目中添加、也可在立项信息录入后持立项批文(复印件)到交易中心办理批文电子图片的录入工作。

(二)项目登记

招标人通过信息系统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后进行提交,招标人如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事宜的可以在本栏目中进行添加。

(三)招标公告发布(适用于公开招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登陆信息系统发布公告,并在招标公告上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电子印章,中心核对信息后将公告发布到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四)投标报名(适用于公开招标)

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即可通过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或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参加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须使用电子证书进行。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在完成报名后通过信息系统中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图纸及附件等),下载前投标人须通过网上在线支付完成有关费用的缴纳。投标人完成网上报名或下载招标文件后,信息系统将投标人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的信息用短信方式自动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五)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信息系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向一定数量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电子印章的《投标邀请书》,并将邀请的名单录入信息系统。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通过信息系统中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图纸及附件等),下载前投标人须通过网上在线支付完成有关费用的缴纳。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信息系统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信息用短信方式自动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六)资格预审(如有)(适用于公开招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从信息系统中下载的资格预审工具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对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后从信息系统中下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并使用从信息系统中下载的资格预审工具编制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人编制原则如下:

1、  编制《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先在信息系统的信用管理库中录入后从信用管理库中选择添加。

2、  编制《项目经理简历表》时所需的项目经理管理过的业绩也必须先在信息系统的信用管理库中录入后从信用管理库中选择添加,编制《项目经理简历表》时所需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库中进行选择添加。

3、  编制《近年财务状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及《其他材料》所需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库中进行选择添加。

4、投标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后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信息系统。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通过资格审查工具软件制作《资格审查报告》上传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将通过资格预审的信息用短信方式自动发送给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后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首先要在信息系统上提交《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书》和利用资格审查工具软件重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同意变更后对要求变更的投标人重新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重新通过资格审查工具软件制作《资格审查报告》上传信息系统。

(七)资格预审(如有)(适用于邀请招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从信息系统中下载的资格预审工具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对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后在信息系统中上传。

接受邀请的投标人应从信息系统中下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并使用从信息系统中下载的资格预审工具编制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人编制原则同第六条所述: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通过资格审查工具软件制作《资格审查报告》上传信息系统。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后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首先要在信息系统上提交《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书》和利用资格审查工具软件重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同意变更后对要求变更的投标人重新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重新通过资格审查工具软件制作《资格审查报告》上传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将通过资格预审的信息用短信方式自动发送给潜在投标人

(八)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首先应在信息系统中选择下载一个招标文件编制工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且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一并打包上传,信息系统将依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报告》中提交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资格后审时使用报名名单)把招标文件及附件发送到相应投标人的界面供潜在投标人购买,并用短信方式自动将招标文件发出信息发送给潜在投标人。信息系统同时将招标文件及附件发送至招投标管理处进行备案。

(九)投标人发出疑问

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或附件有疑问的,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的提问界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问题后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后提交,信息系统将把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自动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界面。

(十)招标答疑文件编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答疑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编制工具完成,招标答疑文件内容必须包括完整招标文件的文字部分和工程量清单部分的全部内容以及新增加的答疑文件,图纸文件如未改动则在招标答疑文件发出时不需要重复提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答疑文件时如出现改变评标办法和评标程序的条款必须在招标文件正文中进行修改,由工具软件将相关改动内容自动添加到答疑文件中,不涉及改变评标办法和评标程序的答疑说明、解释性条款可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在答疑文件规定位置自行添加。招标答疑文件上传、发送、备案、短信通知方式同招标文件。

(十一)开标室及开标时间确定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先通过信息系统预定开标时间及开标室并提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需要变更开标时间或地点的,应在信息系统中采用模板方式提交申请变更(需要电子签章),变更后的开标时间应和提交时间相比不少于15,和发出的招标文件时间相比不少于20,招标人(代理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后经交易中心核实生效.

(十二)委托投标保证金集中代收代退: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栏目选择是否委托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同时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提供的模板填写投标保证金委托书,并在信息系统新增招标文件备案界面中的本次开标委托中心代收保证金栏目中打勾确认。

(十三)招标文件的下载

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信息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纳相关费用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人未通过信息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信息系统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信息自动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十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首先在信息系统中选择下载一种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然后使用该工具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编制完成后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打包完成的投标文件通过信息系统上传递交,递交时间以上传结束时间为准,上传结束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上传结束后,信息系统将成功上传的信息以回执单的形式发送给该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将此回执单打印出作为投标文件成功递交的凭证。开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对先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和再次提交,潜在投标人再次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先将原先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撤回的投标文件信息系统将不再保留。递交完成的投标文件信息系统将自动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界面,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人均无法开启投标文件。

(十五)交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委托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在信息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递交通知”,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转帐支付后,必须持“投标保证金递交通知”到投标保证金指定代收的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到帐的确认手续,并领取“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该确认函做为退回潜在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备查凭证,投标时无须使用,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转帐后的在途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顺利办理投标保证金到帐的确认手续。

招标人自行收退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保证金后,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用电子图片的方式在投标文件规定位置进行添加,该电子图片将在评标时作为判定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的依据。

(十六)组建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首先通过信息系统录入招标人评委和需要抽取专家评委情况的信息,并在信息系统打印出《招标人评委备案表》和《评标专家抽签申请表》,然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图片进行上传信息系统或到交易中心完成上传,于开标前一天,持由招标人盖章的《招标人评委备案表》和《评标专家抽签申请表》到中心办理招标人评委备案手续,在交易中心经办人员的协助下完成专家评委的抽取工作和缴纳评委评标劳务费,抽取结束后招标人和中心经办人在打印出的《评标专家抽签表》上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各持一份

2、招标人评委人数: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人只能委派一名代表参加评标。

3、评委会总人数: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或采用综合因素评标的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它为5人(含)以上单数.

4抽取的专家评委人数:抽取的专家评委中技术类评委不得少于三人,经济类评委不得少于两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中技术和经济评委各占一半且经济类占优。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技术类评委不得少于5人。其他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以外,全部抽取技术类评委。抽取数为实需数的三倍。

5、在抽取评委后,由招标人或代理人(招标代理人需提供代理机构人员培训证)预交评标费,中心经办人协助招标人打印出交费表,交费标准不低于相关文件的规定。

(十七)开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信息系统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首先须使用加密锁(主锁和副锁均可)登陆信息系统,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使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在任何地点登陆信息系统后均能实现解密操作,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数字证书(即加密锁主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和唱标,此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数字证书在任何地点登陆信息系统后均能实现标书开启,信息系统将把开标信息即时发送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信息系统中相应的工作界面。

(十八)评标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使用辅助评标系统实现评标过程的全电子化,整个评标过程包括评标前准备工作、评标专家回避确认、播放评标纪律、完成《评标专家声明书》的电子签章确认、使用表决器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和处理评标争议、评标委员会使用数字证书完成对招标文件的研究处理意见,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后审、初步评审意见、详细评审意见、汇总并签署评标报告等评标工作,辅助评标系统同时协助评标委员会实现经济标、技术标辅助评标,对参与各方评价等功能。

(十九)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十)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信息系统中的中标公示界面向中心提交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后,中心通知约定办理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二十一)中标公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信息系统中的中标公示界面向中心提交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公示申请书》后中心按照申请书所确定的起止时间和内容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示。

(二十二)交纳综合服务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公示申请书》后和中标人一同到收费处缴费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二十三)领取进场交易证明书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交易综合服务费的缴纳手续后在该窗口领取《南京建设工程项目进场交易证明书》和《中标通知书》的打印件。

(二十四)标后数据管理和利用

评标后所有招标、投标、评标数据统一在信息系统存放管理。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通过各自权限实现在信息系统对各类数据文件的查阅、打印、下载和利用。

(二十五)投标人中标后变更项目负责人

开标后,中标人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从信息系统中选择拟变更人员,在信息系统中通过模板制作《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同意进行变更的应将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的电子图片文件提交到信息系统,经交易中心认可后生效.系统同时在南京建设工程信息网自动发布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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