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接待)负责制是指第一个被询问人(含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或拖沓。不履行首次接待责任,将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首接责任人要了解来访者基本情况和要求,根据各部室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部室长或中心领导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引导到相应职能部室,不能简单回避。
(三)在首问接待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能态度傲慢,更不能言语顶撞;即使对方言行过激,接待人员也应该礼貌回应。
(四)如相关人员没找到,或找到了也一时难以解决,也要请对方谅解,并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约定下次答复的时间。
(五)对重复办事或来访的人员,再次找到首问接待的工作人员时,也应履行首问负责,不能以搪塞性的语言推卸首问责任;如果对方以电话的方式,再次找到首问接待人,了解事情办理进展情况时,应予耐心解释,不得简单推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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