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建筑市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坏境。——《国办发(2002)21号》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国办发〈2002)21号》
工程发包
工程顼目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建设部89号令》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招投标集中交易机沟(注: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第十五条
小型建设工程发包:小型工程的发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承发包交易活动应当在南京市或项目所在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宁建招字(2005)410号》第六条
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建设部第124号令》第六条
发布公告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注:即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投标保证金收取:招投标集中交易机构(注: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以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保管投标保证金。——《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247号令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国有资金项目施工招标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评审经济标的专家不得少于2人,评审技术标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招标人一般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
评标活动:评标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建市[2005]208号第三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
中标人公告: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告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
诚信平台建设
诚信信息: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依托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资源条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建市[2007]9号》笫九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者交易中心按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立、维护企业信息,经过核验的信息定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省级服务器,实现全省企业招标投标信息资源共享。——《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规曝光:经查实有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承接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施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资质证书;一年内不得申请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省和市建筑市场信用分清零。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在全省通报,并按规定记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黑名单,有效期3-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若干意见》苏建建管[2013]671号
企业诚信库的相关信息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不针对特定的招投标项目),由负责入库信息核验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者交易中心查证。经查证,信息有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其中:允许企业自主更新的信息企业可以自行更新,不允许企业自主更新的信息,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企业诚信库信息填报、核验、公示、更新等程序进行;经查证,信息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入库企业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的约定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在网上予以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建招办[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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