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建工局),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巩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特制定《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和专业实际,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〇一二年月二十三日
附件: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设各方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总体目标
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加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施工消防、建筑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突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控,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力争达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我委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朱家祥副主任任组长,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三区两县住建局(建工局)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我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查工作,市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三区两县住建局(建工局)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的落实贯彻情况。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安全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中涉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等开展专项整治。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管。重点督查现场人员到岗到位,施工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
五、整治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创新轨道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和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建立“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站、旁通道开挖”等关键工序节点验收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安全风险大的分部工程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多方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轨道工程建设安全、快速、有序推进。
(二)预防坍塌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现场实施情况监督;积极开展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重点跟踪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率频次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预防高处坠落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加大对“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巡查;深入分析总结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重点和监控重点,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安拆前告知和使用登记等三项制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目标明、频率高、查处严的高压态势,严格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五)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三项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为检查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建设各方的安全责任意识,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六)施工消防专项整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不断完善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开展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规定要求,并采取相应的监护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符合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施工现场消防规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力营造人人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氛围。
六、实施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3月):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阶段。市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三区两县住建(建工)局要根据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4月至6月):1、重点开展深基坑、高支模的专项整治。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对周边环境及其基坑变形动态监测等情况。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是否达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规范要求,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单位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治内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整治的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
第三时段(7月至9月):重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整治内容是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范化、程序化运作等情况。脚手架整治内容是施工方案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施工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第四时段(10月至12月):重点开展施工消防专项整治。以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重点整治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规范现场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作业的行为,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完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三区两县住建(建工)局、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要提高思想认识。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施工企业要对所在建工程开展全数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施工安全。
三要加强重点环节整治。市各安全监督机构、三区两县住建(建工)局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要紧密结合重点工作。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绿色施工及安全质量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五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市各安全监督机构、三区两县住建(建工)局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表: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
(其他专项整治检查用表请在江苏建筑业网苏建质安[2012]44号文件附件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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