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库区县分库的通知
宁建交字[2011]9号
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营造良性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86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进行“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库区县分库”的建库报名工作,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施工企业按本通知规定自愿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
(2)已经在南京市网上交易平台企业信用库中办理基本信息登记,且在启用状态。
(3)已经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领CA认证密钥。
(4)本市企业仅限法人单位申报入库。
(5)外地企业在宁注册的分公司。
二、申报范围
申请人可按下表所示范围申请加入相应区县分库
分库名称 |
可申请入库企业住所 |
江宁分库 |
江宁、雨花、秦淮区、溧水县、原江宁县 |
浦口分库 |
浦口、六合区、原大厂区、原六合县、原江浦县 |
六合分库 |
六合、浦口区、原大厂区、原六合县、原江浦县 |
溧水分库 |
溧水县、高淳县、江宁区、原江宁县 |
高淳分库 |
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原江宁县 |
鼓楼分库 |
鼓楼、下关、建邺、白下、玄武、雨花、栖霞区 |
玄武分库 |
玄武、鼓楼、白下、下关、栖霞区 |
白下分库 |
白下、鼓楼、玄武、秦淮、建邺区 |
建邺分库 |
建邺、鼓楼、白下、秦淮、雨花区 |
下关分库 |
下关、玄武、鼓楼、栖霞区 |
秦淮分库 |
秦淮、白下、建邺、雨花、江宁区、原江宁县 |
雨花分库 |
雨花、建邺、秦淮、鼓楼、江宁区、原江宁县 |
栖霞分库 |
栖霞、玄武、鼓楼、下关区 |
三、申报方式
(1)未持有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放的CA认证密钥的企业需到市交易中心办理基本信息登记,领取CA认证密钥。
(2)企业持CA认证密钥登录“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在企业资料库上传->区县分库申报中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和住所,外地企业填写驻宁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和在宁住所。
(3)选择申请加入的分库,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提交申请。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