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心从评标专家名册中选定部分评标专家组成应急名单,在应急时使用。为规范应急名单的建立、使用等行为,我中心现制定了《评标专家应急名单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专家 应急名单 通知
抄 报:市建委毛鸽球助理巡视员
抄 送: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评标专家应急名单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从评标专家名册中选定部分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急名单(以下简称应急名单)。
第二条 应急名单由评标专家名册中的评标专家自愿报名加入,凡收到语音通知半小时内能赶到交易中心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均可报名加入,报名时间不受限制。
第三条 应急名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心负责,其管理应当符合
省、市评标专家管理的相关规定。
中心应当将应急名单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四条 招标人在评标专家出现回避或缺席情况时,可以在应急名单中抽取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的操作程序应符合《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 应急名单中的评标专家履行的权利、义务与评标专家名册中的评标专家相同。
第六条 如因工作地点发生变动等原因,不能应急参加评标的,应当书面告之中心进行变更。
第七条 一年内连续3次接到通知后,不能参加应急评标的,中心应当将其清退出应急名单。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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