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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法字[2009]94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服务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的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宁建法字[2009]94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服务
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的措施》的通知
 
委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相关要求,起草了《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服务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的措施》,并经委主任办公会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各自职能提出落实“措施”的具体意见,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转变作风,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搞好服务。
 
附:1、《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服务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的措施》
    2、2009年度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目录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服务重大项目  重点工程措施  通知
抄报:市委、市政府,全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
南京市建委进一步服务重大项目
及重点工程的措施
 
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进一步落实“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方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的相关要求,抓住扩内需、保增长给城市建设带来的有利时机,以帮助建设单位解难题为切入点,用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扎实的作风,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促进全年城建任务的完成,现结合我市城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确定重点工程,做好重点保障服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2009年城市建设计划,结合项目重要性和投资拉动作用,将下列项目列为2009年重点工程,并做好重点保障服务。
1、2009年城市建设计划明确的14个重大项目和20个年度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
2、列入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3、国家、省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项目。
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周期
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做好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的审批,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努力在减少审批环节上下功夫,在提高工作效率上争时间,在去年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事周期。
1、城建项目立项审批   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2工作日(责任处室:综合处)。
2、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行政许可   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责任处室:招投标处)。
3、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行政管理备案   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责任处室:招投标处)。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由12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责任处室:基建处、装饰办)。
5、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   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2工作日(责任处室:科研处)。
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由50个工作日缩短为30工作日(责任处室:建设处、城镇处)。
7、装饰工程质量监督   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6个工作日(责任处室:装饰办)。
8、施工图审查   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一级以上项目10个工作日,一般项目7个工作日(责任处室:审图中心)。
9、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减免缓交项目由16个工作日缩短为14个工作日,冲抵项目由22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责任处室:收费处)。
10、墙材现场查验   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责任处室:墙改办)。
11、建筑节能中间检查   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责任处室:墙改办)。
12、建筑节能备案   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责任处室:墙改办)。
13、墙改专项基金返退   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责任处室:墙改办)。
三、贴近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按照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事项“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和主动服务”的原则,开设“审批直通车”。
1、实行预受理制度。对审批时限有特殊要求而资料又不齐全的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可以先行受理,在对现有资料审查的同时,指导、帮助建设单位补齐资料。
2、建立节假日审批预约服务制度。各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事先预约,到政务大厅建委窗口受理、办理审批事项,开展预约服务,及时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问题。预约电话:83278178(接受预约服务申请时间:每周四、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关口前移,搞好面对面服务。负责服务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的相关人员,深入到建设单位,主动上门服务,宣传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办理各种手续所需的条件、资料和要求,了解和掌握建设单位的需求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所遇到的问题。深入到重点工程建设现场,为建设单位找问题、排工序、定计划、抓落实,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各种难题,力保建设工程有序、顺利推进。
附件:
市建委2009年重大、重点及其他重点项目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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