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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非招标项目进场办理承发包交易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关于印发《南京市非招标项目进场
办理承发包交易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宁建招字〔2005〕410号文《南京市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明确非招标项目进场办理承发包交易的有关程序和要求,为发包人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现制定《南京市非招标项目进场办理承发包交易指南》,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京市非招标项目进场办理承发包交易指南》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00八年一月三日
 
 

南京市非招标项目进场办理承发包交易指南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非招标项目进场办理承发包交易的有关程序和要求,为发包人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依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宁建招字〔2005410号文《南京市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采用竞争性方式发包的工程及直接发包工程。竞争性方式发包的工程是指符合宁建招字〔2005410号文《南京市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工程。直接发包工程是指依法可以不招标或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的工程。

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如发包人愿意采用竞争性方式发包的,参照竞争性发包方式办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办理程序

(一)发包人持《南京市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申请表》及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到交易中心办理发包登记。

(二)发包人编制并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

(三)发包人组建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小组,如需抽取专家评委的,提前一天到交易中心抽取。

(四)在交易中心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

(五)发包人持《南京市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结果登记表》,到交易中心办理进场交易证明(含承包通知书)。

(六)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承包通知书。

(七)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八)发包人将进场交易证明(含承包通知书),以及合同副本送交易中心留存。

第四条  竞争性发包工程需将以下材料送交易中心登记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二)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申请表。

(三)市建委批准不招标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应当招标而不招标的项目)。

(四)专家评委抽签表(如发包人要求抽取专家评委)。

(五)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结果登记表。

(六)进场交易证明(含承包通知书)原件。

(七)合同副本原件。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办理程序

(一)发包人持《南京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及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到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登记。

(二)发包人到交易中心办理进场交易证明(含承包通知书)。

(三)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承包通知书。

(四)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五)发包人将进场交易证明(含承包通知书),以及合同副本送交易中心留存。

第六条  直接发包工程需将以下材料送交易中心登记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二)市建委批准不招标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应当招标而不招标的项目)。

(三)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

(四)进场交易证明(含承包通知书)原件。

(五)合同副本原件。

第七条  区、县交易中心可参照执行。

 

 

附件一:南京市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申请表

附件二:南京市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结果登记表

    附件三:南京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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