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宁建法字[2008]157号
关于使用《南京建设工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依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项目启用《南京建设工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以下简称“进场交易证明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发包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含分中心、县中心)进行。工程承发包活动结束后,发包人或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承包人或中标人要具有由工程交易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加盖“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证明专用章”的“进场交易证明书”。
二、发包人或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承包人或中标人向工程交易所在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进场交易证明书”时,应向工程交易所在地的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三、“进场交易证明书”使用统一格式并具备防伪标记和水印的纸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
四、行政机关办理招投标项目《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或《工程合同》备案、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查验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书”。
五、“进场交易证明书”将于2008年3月25日正式启用。
附:《南京建设工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样式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使用 工程 承发包 进场交易证明书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市法制办
抄送:区、县建工局、建设局
附件:
南 京 建 设 工 程
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
(200*)宁建交证字***号
(工程名称) (标段序号: )按照《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已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交易,主要交易内容如下:
1、发包人(招标人):
2、承包人(中标人):
3、招标代理机构:
4、工程类别:(如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
5、发包方式: (如公开\邀请\直接\竞争性发包)
6、发包内容: (文本,如\01\02\03栋)
7、招标类别: (如货物\服务\工程\总承包\劳务分包)
8、标段内容:
(1)类别: (如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代理\材料……)
(2)规模:(米\平方米)
(3)结构: (如框架\砖混\框剪…)
(4)层数: 其中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5)高度: 其中地上高度: 地下深度:
(6)跨度:
9、中标 (承包)总价(中标费率):
10、中标(承包)工期:
11、中标(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
1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13、投标报名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评标专家抽取时间: 年 月 日
15、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16、开标地点:(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宁/浦口…)
17、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18、中标公示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本书一式三份,招标人(发包人)、中标人(承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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