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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建设部第154号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5/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己于200731日起施行。鉴于建设部令第154号对招标代理机构承担业务的范围及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办法做出了较大调整,为了做好各项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尤其是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建设部令第154号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该令的各项规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二、2007228日(含此日)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其招标代理的规模标准仍按照原建设部令79号执行,此时间以后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按照建设部令第154号执行;

三、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在200731日(含此日)以后的,其招标代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均按建设部令第154号规定执行。

请各招标代理单位把握好时间节点,并主动与建设单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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