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招标办(处):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苏建招[2006]240号),结合当前实际工作情况,决定对已经到期的第三批和第四批评标专家组织开展续聘工作,同时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辖市招标办(处)对本市范围内列入苏建招(2004)152号和苏建招(2004)446号文件中的评标专家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苏建招[2001]201号)的要求,提出初审意见,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送省招标办。对初审不合格、不宜再续聘的评标专家,应说明具体原因。
二、2007年5月底以前,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对照江苏省招投标监管系统中的专家信息,对本地所有入库的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和联系电话等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动,必须于6月10日前在“招投标监管系统”中进行修改,同时向省招标办报送书面修改情况报告1份。
三、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评标专家的选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从第五批增聘评标专家开始,所有新增评标专家由各省辖市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监管系统”录入,所有发生变化的评标专家信息通过“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修改,经省招标办审核后进入全省评标专家库。
四、各县(市、区)评标专家的续聘、清理和入库等组织工作由所在省辖市招标办负责,具体完成时间应符合全省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总体要求。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