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5)349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就文件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1、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组成。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对该项费用的计列作单独说明并提供相应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其中基本费由投标人按规定标准列入在措施项目费中,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费率列入在其他项目费中,作为招标人预留金部分。凡未按规定单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计取费用低于现行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我市现场考评组织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市建筑、市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依据施工单位的申请,对本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评打分。具体工作委托市建筑、市政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定制度。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前,施工单位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申请、测定表》(附件三)、施工合同(含报价书)、省(市)级文明工地获奖证明、《计价手册》等材料到市造价管理处办理测定手续。
4、建筑、安装、装饰、桩基础、土石方、市政工程的现场考评标准见附件二,其他类工程现场考评标准可参照附件二中相关标准执行。
5、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6、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开工在建和已签订合同的(包括已完成招标手续的)工程仍按原计价规定办理。我委宁建基字[2004]240号文中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造价管理处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