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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基字(2004)713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06/6/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补充通知
宁建基字[2004]713号
 各有关单位:
    五月份起,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工程)计价已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执行。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定额总站《关于在全省开展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推进贯彻执行《计价
规范》力度,充分认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经研究决定,我市开展的“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学习宣传月”活动与省通知[苏建定(2004)06号]规定的时间、要求同步
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必须严格执行《计价规范》,其它资金来源投资的建设工程由发包人自主决定。
 
    二、建设工程执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是依法办事的重要工作,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实现公平竞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市、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不得以各种
理由擅自决定暂不执行,对不执行《计价规范》的,我委将进行查处、通报。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未
采用《计价规范》清单形式招标的,一律自行进行整改。
 
    四、我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造价管理部门
负责解释。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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