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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服〔2003〕171号 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苏价服〔2003〕171号

 

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凡依法成立,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要求,拥有必备的服务设施和条件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为各类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提供交易服务,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尚未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的县(市)不得收费。

收费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服务条件:1、具有固定的招投标交易场所,省辖市交易中心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县(市)交易中心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2、具有即时发布工程信息的能力,应建立工程信息的采集、存储、发布所需要的计算机系统,能够通过互联网发布项目信息,工程项目应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3、具有健全的工作规则、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有专职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管理严格,分工明确;4、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收费项目与内容:建设工程交易的收费项目为综合服务费。其服务内容包括交易场所服务、现场信息(网络)服务及相关商务服务、交易服务等,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招投标场所;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现场发布和查询各类与招投标相关的各类信息,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提供从报建、报名、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备案等一系列与建设程序相关的服务。

三、收费标准

(一)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

1、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200万元(含200)以下的,每宗4500元;

2)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200-500(含500)万元的,每宗6500元;

3)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1000(含1000)万元的,每宗9500元;

4)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1000-1500(含1500)万元的,每宗13000元;

5)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1500-3000(含3000)万元的,每宗16000元;

6)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3000-5000(含5000)万元的,每宗20000元;

7)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0-10000(含10000)万元的,每宗35000元;

8)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10000-50000(含50000)万元的,每宗45000元;

9)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00万元以上的,每宗50000元。

2、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中标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宗2000元;10万元以上的,每宗3500元。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采用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以及限额以下采用竞争性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供场所和交易服务,其服务费按照采用招标发包的同类工程收费标准的50%收取,承发包各方支付比例参照招标发包工程执行。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场所、商务和信息等各类服务,工程单项合同额低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限额的,其综合服务费按每宗1500元收取,高于限额的按每宗3000元收取,支付比例参照招标发包工程执行。

四、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交易进场、服务有偿、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交易中心(市场)的软硬件设施、交易量及服务内容等实际情况,可在上述项目标准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执行标准。

收费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立项收费。交易双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支付比例缴费,不得转嫁负担。

五、建设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其支付的专家劳务费由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六、本通知中的收费标准自2003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期满后视情况重新核定,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2003年7月1日前已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登记的建设项目,其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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