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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01)15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6/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标号为GB5030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原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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