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南京吉溧开发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江苏华东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NO.溧水2022G04地块地产开发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NO.溧水2022G04地块地产开发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致远路以西、高平大街以北、随园路以东、幸庄路以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溧审批投备〔2023〕913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NO.溧水2022G04地块地产开发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新建居住小区,建设总用地面积93518.53㎡,总建筑面积216326.62㎡,地上建筑面积135328.31㎡,地下建筑面积80998.31㎡,最大建筑高度17.8m,最大层数4层。总桩数3455根,分为锚杆桩、流化土素桩、流化土型钢桩,最大桩长13.7m,最大桩径900mm,单桩最大承受设计荷载400KN,基坑深度7.5m,土石方量约463414m?。
具体详见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见分期开竣工计划表。分期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见分期开竣工计划表(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分期开竣工计划表:
土方开挖 基坑支护 桩基工程 备注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一期 2024年10月21日 2024年11月30日 2024年10月22日 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4日 2024年12月15日
二期 2025年12月1日 2026年1月20日 2025年12月6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1月21日 2026年2月28日
三期 2026年10月1日 2026年11月15日 2026年10月6日 2026年10月25日 2026年11月16日 2026年12月5日
四期 2027年10月1日 2027年11月15日 2027年10月6日 2027年10月25日 2027年11月16日 2027年12月5日
2.工期总日历天数:18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关键节点名称 开始时间 最迟完成时间 日历天 备注
1 示范区土方开挖 2024年10月21日 2024年11月3日 14
2 示范区基坑支护 2024年10月22日 2024年10月26日 5
3 示范区桩基工程 2024年11月4日 2024年11月10日 6
4 示范区土方回填 2025年5月5日 2025年5月11日 7
三、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说明要求。桩基分项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叁拾叁万柒仟陆佰肆拾伍圆陆角伍分(?24337645.65元);
(其中:不含增值税造价:22328115.28元,增值税税率:9%,增值税:2009530.37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伍仟贰佰叁拾叁元柒角柒分 (?375233.77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壹万 (?241000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蒋国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协议书(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南京市溧水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32000013476409XT
地 址: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102号11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10007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赵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25-84688162
传 真: 传 真:025-84688162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道街支行
账 号: 账 号:3201030101201000017237